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 – 雇主篇
問題一:雇主應安排移工自主防疫事宜,於移工入境前,雇主需要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自111年10月13日實施自主防疫起,請雇主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申請入境。另自112年3月15日起,新聘產業移工(含機構看護工)入境3日前,由雇主申請入境接機服務。重入國(返鄉回臺)各業別移工,得登錄預定入境日及接機服務。免再上傳自主防疫地點證明文件或資料。
二、 另配合本部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即國外新聘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請至本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網址:https://fwots.wda.gov.tw/)登錄入境自主防疫地點及相關資料(家事雇主如有切結必要時,應一併切結)以供核備。另自112年3月15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境5日前,雇主申請登錄一站式暨入境接機服務,免再上傳上述自主防疫地點、切結、證明文件或資料。
三、 登錄時間點請以下列時程辦理:
(一) 各業別重入國移工得登錄接機服務,登錄情形將納入仲介服務品質評鑑項目。
(二) 新聘產業移工(含機構看護工)應於入境日前3日登錄接機服務。
(三) 自112年1月1日起,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應於移工入境日前5日登錄。
四、 112年3月15日零時前入境移工之自主防疫登錄相關應檢附文件,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查詢,或電洽「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桃園機場服務電話:(03)398-9002、高雄機場服務電話:(07)803-6804、(07)803–6419)。
問題二:雇主於申報自主防疫地點後,於移工入境前得否再變更自主防疫地點地址? 回答:可。112年3月15日零時前入境移工,雇主須依移工類別重新向「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或「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申報入境後自主防疫住宿地點,並經所轄地方政府事前審核或實地查核後,始得辦理移工入境。另112年3月15日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自主防疫地點規劃請參總則篇
問題二及問題三,自主防疫地點免登錄資料。
問題三:雇主未申報自主防疫地點、上傳資料不完整,或事前查核不合格,移工能否入境?
回答:
一、 不能。112年3月15日零時前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依移工類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或「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移工自主防疫地址及上傳照片等資料,提供所轄地方政府事前審核或實地查核,未登錄、登錄後經地方政府有認定疑義者,管制移工不得入境。
二、 112年3月15日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自主防疫地點免登錄資料,也無需查核。
問題四:新聘家事移工須參加入國講習,如何申請?要登錄哪些資料?
回答:新聘家事移工於112年1月1日入國者,雇主須自行或委任仲介公司於移工入國日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並填寫移工相關資料,相關申請及登錄資料細節請參「移工一站式服務網」。
問題五:新聘家事移工該如何前往入國講習地點?講習費用由誰支付?
回答:
一、 移工入國後,由本部專人提供接機指引服務,專車接送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雇主或仲介公司無須接機。
二、 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所需費用由本部負擔,雇主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問題六:移工入境後如何從機場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回答:
一、 移工入境後,應由雇主、仲介人員或其委任之接機人員安排交通工具前往自主防疫地點,並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二、 另自112年1月1日起,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完訓後,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接機人員)應依本部指定時間,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將移工帶離續至雇主安排且符合自主防疫規定之地點完成後續自主防疫。
問題七:移工入境後,雇主應於自主防疫期間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回答:
一、 自主防疫:112年3月15日起入境移工(依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自主防疫地點以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地點為原則,雇主得依需求安排至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仲介防疫宿舍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宿舍辦理自主防疫。自主防疫地點請依總則篇-問題二及問題三內容安排辦理。
二、 快篩:各業別之雇主應準備快篩試劑予所聘僱之移工使用,快篩時程請依總則篇-問題十及問題十一辦理。
問題八:移工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
一、 自主防疫費用:
(一) 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新引進移工入住旅館(含合法民宿),費用由雇主負擔,本部並補助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並入住旅館者,本部補助費用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其餘50%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上述本部補助費用,適用於112年3月20日零時前(含當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移工。
(二) 自112年1月1日起,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
1. 移工於一站式講習期間之費用由本部負擔。
2. 一站式講習結束後,如經雇主同意返回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進行自主防疫時,費用由雇主負擔。安排移工入住旅館(含合法民宿),費用由雇主負擔,本部補助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上述本部補助費用,適用於112年3月20日零時前(含當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移工。
(三) 產業(不含機構)移工:新引進移工由雇主負擔。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者,如移工出國屬於個人因素,非雇主指派而出國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二、 快篩費用:雇主應自行準備快篩試劑予移工自主防疫期間需要時使用。
問題九:移工快篩陽性時,雇主如何辦理?
回答:移工若快篩結果為陽性,請雇主協助移工進行視訊看診或至醫療院所進行篩檢,後續有經診斷判別確診COVID-19時,雇主(仲介)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指引及本部雇主指引規定,進行相關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事項。
問題十:本部前於111年7月26日取消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之規定,如移工入境後確診所生之相關費用,應如何支應?
回答:如移工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確診,並經醫療院所施行隔離治療者,其住院治療費用(不含就醫掛號費、交通費)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
問題十一:移工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如何申請補助?
回答:家事及機構移工於112年3月20日零時前(含當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並於旅館(含合法民宿)辦理自主防疫時者,得於移工依規定完成自主防疫後由雇主或受委任仲介公司提出申請,補助額度以住宿費用50%為限,單日最高1,250元。補助相關規定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參考。
問題十二: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可否外出及工作?雇主須否給付其工資?
回答:
一、 自主防疫期間配合防疫措施,為雇主同意專案引進的條件之一,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應屬依勞動契約約定,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產業雇主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家事雇主將以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第5項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論處。
二、 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可外出及工作,如有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三、 家事及機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可外出及工作,建議雇主協助移工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另移工如須隨同被看護者至醫療或長照機構工作,應遵守指揮中心篩檢規定。
問題十三:移工在國外所產生的防疫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移工在來源國尚未出境前,如自特定國家入境者,相關PCR檢測或快篩等規定,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又移工於國外配合辦理篩檢所生之費用,就其費用負擔,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
問題十四:雇主於移工入境後,如何辦理入境之健康檢查?
回答:
一、 依衛生福利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略以,移工於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二、 新聘家事移工因入境後須配合一站式講習,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接機人員)應於移工講習完訓之當日或隔日,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安排移工辦理入國3日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3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
問題十五:移工入境後應先進行自主防疫,雇主要在什麼時候申請聘僱許可?
回答:
一、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雇主仍應於所招募之第二類外國人入國後15日內,備下列文件申請聘僱許可:一、申請書。二、審查費收據正本。三、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之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不因移工自主防疫而得延後申請。
二、 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之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國日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完成入國講習、聘僱許可、居留許可、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入國通報生活照顧等申請。詳細辦法請參「移工一站式服務網」。
問題十六:移工入境於自主防疫期間確診,應如何處理?
回答:雇主應依指揮中心規範辦理移工確診後隔離方式如下:
一、 產業(含機構看護工)及重入國家事移工於雇主自宅、員工宿舍、旅館(含合法民宿)或仲介防疫宿舍進行自主防疫,確診時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辦理。
二、 新聘家事移工於入國講習期間確診,本部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將配合衛生單位人員指示辦理隔離相關事宜,並通知雇主(或受任之仲介公司)於移工隔離結束時,至指定地點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