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年資滿6年轉聘中階直接核發聘僱函 提出移工或中階申請時 勾稽審查雇主人力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三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規劃「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獲行政院同意,目前正積極處理相關草案法制作業,以期4月底前正式上路。勞動部指出,移工在台年資須滿6年才可轉任中階人力,雇主聘僱中階人力資格與聘移工相同,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後將直接核發聘僱許可,雇主在提出申請移工或是中階人力時,將會勾稽查核雇主整個人力配置,移工加上中階人力加上外國專業人才不超過總員工5成。
勞動部已啟動修法,相關草案預計3月中前提出,加上草案對外預告、法規會審查等法制流程,以期4月底能上路實施;另收費項目、申審系統、應備文件、表格等也配合修正。
近兩年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各國管制出入境,外籍移工與白領外國人未持有我國居留證者,除少數專案申請引進以外,其餘皆暫緩入境,以致移工在台人數持續減少,各產業缺工數持續擴增。
根據統計,截止111年1月底,移工在台總人數持續跌破67萬人以下,共計66萬4,733人,較110年12月底再減少5,259人,其中產業移工43萬9,659人、社福移工22萬5,074人。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月17日聽取勞動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報告後表示,自30年前開放移工迄今,移工在臺人數已近70萬人,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許多移工更已成為中階人才。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讓在台工作達6年以上的移工,以及透過我國教育所培養的僑外生能夠長留,並盼在最短時間內能夠補充特定產業所需人力。
勞動部指出,中階技術工作薪資條件為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薪資須達3.3萬元),產業移工須符合技術條件,若要免除技術條件,則薪資提高至每月3.5萬元以上(不包含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技術條件有三,其中之一符合即可,各部會指定專業證照範圍,將會列舉正面表列,例如勞動部技能檢定有很多證照,經濟部、營建署等會從中選取適合的證照認定。訓練課程累積達80小時,勞動部有建置數位課程,各部會會從中選定,另營建署會因應其需求,如需參加營造公會所辦的工地主任課程等。實作認定則由各部會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
至於社福類的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則應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含加班費)。機構看護所需技術條件是需通過華語文測驗基礎級,及長照法規範的20小時續任訓練,家庭看護工也是需通過華語文測驗基礎級,及完成20小時補充訓練課程。
對於雇主資格,勞動部指出,中階人力比照外國專業人才,沒有招募函將直接核發聘僱函,因此規範雇主資格需有3K5級制的配額,若是以承接獲得移工配額的雇主,目前研議是不可聘中階人力。 為保障國人就業,有規定名額限制,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以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同時,移工、中階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在雇主提出移工或是中階人力申請案,勞動部就會啟動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