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引進需要人頭稅及配套措施

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日前出席歐洲在台商務協會餐會時表示,對於台灣缺工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開放移工市場,並按照不同職業別課徵「人頭稅」。另外,他認為政府應該學習新加坡引進人才的政策。柯文哲拋出這個議題,可供各界討論,但實務上人頭稅只適用於引進藍領外勞,至於引進高階白領外勞則需要租稅優惠及一些配套措施。

課徵人頭稅的目的並不限於管制外勞人數。例如,古代中國政府抽取丁稅,是為了充實稅收而課徵的人頭稅。美國部分地區則曾以人頭稅為投票資格,以保障白人能參政。新加坡也有一個類似人頭稅的做法;1979年新加坡政府向雇主徵收技能發展稅:一開始規定雇主繳納的稅率為員工總工資的4%,不過最近已往下調整為0.25%。加拿大曾課徵的人頭稅,其目的和柯文哲所講的理由一致;加拿大於1885年向所有加拿大的華人徵收人頭稅,以阻擾華工在建築完太平洋鐵路後,移民至加拿大。

目前我國對不同產業外勞課徵不同的就業安定費,因而對外勞數量的管控類似差別人頭稅的影響。對外勞課徵人頭稅,租稅負擔落在外勞身上,因此,對某產業增加人頭稅,會降低外勞提供勞動力到該產業的誘因,因而減少該產業的外勞人數。反觀目前國人在引入外勞時需繳納就業安定費,以補助國內勞工因引進外勞而失業的損失。對某產業提高就業安定費,會降低該產業雇主僱用外勞誘因,因而也會減少該產業的外勞人數。

目前我國在不同產業間,雇主對僱用每一外勞每月所支付就業安定費的下列差異,會產生類似差別人頭稅的效果:(1)一般營造工及漁船船員,1,900元;(2)傳統製造業工人,以及家庭與養護機構監護工,2,000元;(3)高科技製造業工人,2,400元;(4)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3,000元;(5)家庭幫傭,5,000元。不過,這種差別取價卻造成許多國人以監護工名義所引入的外勞,實際上卻是在做家庭幫傭。

有關政府如何引進外勞,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Gary S. Becker)曾在1987年提出下列大膽的想法:透過競標方式,把美國部分移民許可權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而柯文哲的想法,是想像政府相當聰明,能充分了解各行各業移工的貢獻,從而對其課徵人頭稅。

在1995年WTO成立後,世界各國人力流動更加快速,但對高階白領外勞及其他外勞的引入卻多採差別待遇。針對後者多要求外勞或雇主繳納規費,以減少對本國勞工的衝擊。然而,高階白領外勞可能是具有創造就業機會的創業家,或具有非凡的管理或技術能力,因而能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基於這些外溢性的好處,為爭取這類高階人才,各國除提供各種租稅減免外,也提供住宿或雙語環境等配套措施。

目前我國因移民法規嚴苛,以及提供高階白領外勞的配套措施不足,導致外國人在領取就業金卡一定年度後,願意歸化成我國公民的數目非常少。另一方面,雖然國內勞工團體認為引進外勞會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但和實際狀況有落差。例如,勞動部在今年5月開始實施《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共提供旅宿、餐飲及地勤等三大行業,只要經推介僱用,勞工每月可領6,000元至1.3萬元。然而,截至8月中為止,旅宿業、餐飲業及地勤的推介就業率分別為5.4%、0.76%及0.73%,明顯低於整體六至七成的推介就業率。這顯示,國人的確不喜歡某些藍領工作,因而需要外勞填補。

總之,人頭稅的主張啟動如何有效引入外勞議題的討論。不過,落實在現實面,則需考慮藍領及高階白領外勞的差異,以及外勞是補充或排擠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