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動部104年10月12日令釋暫行措施適用對象已申請者,應如何辦理續留評點?
延長年限評點之規定及文件發布後,勞動部將主動通知雇主檢具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評點機制申請表及相關應備文件,經審查合格者,核發連同原許可期間計算最長至3年之聘僱許可,但聘僱許可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4年。
延長年限評點之規定及文件發布後,勞動部將主動通知雇主檢具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評點機制申請表及相關應備文件,經審查合格者,核發連同原許可期間計算最長至3年之聘僱許可,但聘僱許可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