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聯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第8次違法重罰80萬元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總計有347家業者,開罰逾2000萬元。其中統聯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已是第8次違反同一規定,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人,因此加重裁罰80萬元。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96家,其次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及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各有49家,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則有46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共有86家;違反就服法部分,涉及勞工年齡歧視被開罰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2家。

本次公布名單中,統聯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本次已是第8次違反同一規定,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人,因此遭加重裁罰80萬元。此外,指南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以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甚至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132小時,違反單月延長工時46小時的法定上限,本次已分別是第6次及第3次違反同一規定,合計遭重罰62萬元。另外,紙盒印刷製造業美正紙器公司,因未足額給予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挨罰40萬元。

勞工局指出,有鑑於客運業者經常使勞工超時加班,除了影響駕駛勞動權益,也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新北市勞檢處每年針對客運業至少發動2次專案檢查,針對累犯事業單位加重罰鍰處分,另因《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訂有罰鍰、吊扣或吊銷牌照、定期停止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等處罰,如檢查發現有客運業者使駕駛超時工作,將知會交通主管機關查處。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