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留評點的標準為何?
續留評點資格如下:
項次 | 評點項目 | 資格條件 | 點數 | |
1 | 專業訓練 | 取得我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 15 | |
經我國相關訓練單位、公協會訓練,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時數。 | 10 | |||
參加我國相關訓練單位、公協會辦理之照顧服務訓練 | 5 | |||
2 | 自力學習 | 語言能力 |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華語測驗入門級、閩南語認證基礎級、客語認證初級或原住民族語認證初級合格。 2.華語、閩南語、客語、其他漢語或原住民族語學習達120小時以上。 |
35 |
具備華語、閩南語、客語、其他漢語或原住民族語基本聽說能力,可進行生活及工作溝通 | 30 | |||
工作能力 | 為申請之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9年以上,精熟其被看護者照顧工作。 | 25 | ||
為申請之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6年以上、未滿9年,熟練其被看護者照顧工作。 | 20 | |||
為申請之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3年以上、未滿6年,勝任其被看護者基礎照顧工作。 | 15 | |||
為申請之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1年以上,堪任其被看護者基本照顧工作。 | 10 | |||
服務表現 | 工作具有特殊表現,經地方政府出具證明 | 25 | ||
工作具有特殊表現,取得證明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