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4月違反勞基法 共處分49家罰鍰248萬元平日加班費、出勤紀錄最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今年4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49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248萬元,違反情形以平日加班費、出勤紀錄以及每7天未給予例休最多。勞動局表示,此次遭處分金額最高為亞都麗緻大飯店,違反未依規定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及休息日工資,且加班超過法定上限,因此裁罰20萬元,將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法令,維護勞工權益。
4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都麗緻大飯店20萬元、五福旅行社15萬元、創見資訊12萬,另外長源汽車、宜華國際、福華大飯店、凱星國際餐飲各處1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有20家,佔40.82%,其次為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有17 家、34.69%。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有16家、32.65%;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有11 家、22.45%;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有10家、20.41%。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亞都麗緻大飯店以勞工未申請加班等原因,未依法給付平日延時工時及休息日出勤工資,另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呼籲公司若勞工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確有加班提供勞務事實,或於休息日出勤,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平日或休息日之延長工時工資,另使勞工延長工時,亦應注意法令每月工時上限,以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強調,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此外,創見資訊因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30條第6項,即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及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為止等2項規定,共處12萬元罰鍰。4月份處分名單中,有一家長照機構因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30分鐘休息,違反第35條,以及營造公司未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被認定違反第59條第4款規定,各處2萬元罰鍰。
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免費入場服務,雇主可透過「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OnlineStep1/202006110001),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辦理,勞動局受理後,將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