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計算方式勞動部提醒雇主勿片面更改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自111月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勞動部提醒,若是要調整計算工資方式,雇主一定要與勞工協議,不可片面自行更改,如未獲勞工同意更改計算方式,且經查證工資較之前減少,雇主將會被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111年1月11日發函給各地地方政府勞工行政機關說明,基本工資業於111年1月1日調整,如雇主片面調整工資計算方式,致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情事,應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為25,250元,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則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黃維琛指出,日前有傳出有雇主片面變更計算薪資方式,先以月薪制計算,後又改成時薪制,薪資若是較多,勞工不會申訴,但是往往雇主是減少薪資發給,這樣就會引起勞資糾紛,勞工申訴後,經勞動檢查機關查證,薪資減少發給,就會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處雇主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