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領外勞審查標準 勞動部法規會通過資深外籍藍領技術工納入外勞配額內
針對資深外籍藍領技術人員評點制度,勞動部法規會15日審查通過,不分產業與社福類外勞只要在臺年資達9年以上都可以轉化為資深勞工,評點機制以100點為準、60點符合資格,勞動部指出,資深外籍藍領技術人員仍算在雇主外勞配額內,但因為是屬於就服法第46條第11款人員,雇主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法規會1月15日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1月底前實施;至於外界有所爭議的白領外勞審查標準下周再審查。
勞動部指出,藍領外勞審查標準草案修正內容包含增設「屠宰業」引進外勞、資深外籍藍領技術人員評點制度與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年資滿12年申請延長14年資格等。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之資格,需先由農委會認定,其外勞核配額度確定為25%、就安費每名2千元,並可實施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機制,外勞核配比率最高可達40%,同時屠宰場外勞入國滿3個月起,每3個月須接受定期查核機制。
根據統計,目前藍領外勞在臺年資達9年者有3,500人、滿6年者則有8,800人,許多外勞在臺灣已受到很好的技術訓練,離臺後反而被加拿大、日本、韓國優先進用,等於把臺灣培養的人才送給競爭對手使用,因此建立評點制,開放雇主申請在臺工作9年以上的外勞可留下,申請轉為技術人才。
勞動部指出,資深外籍藍領技術工不分產業與社福類都可以轉化,評點機制一樣以100點為準、60點符合資格,評點包括「學歷」、「華語能力」、「專業能力」與「工作經歷」等項,再外加「薪資」來進行;資深外籍藍領技術工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1款規定辦理,因此雇主將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但是仍要計算在雇主外勞配額之內。
外籍家庭看護工已在臺工作滿12年,其工作能力與語力等應能符合我國雇主需求,今天修法放寬工作1年以上的限制,只要未滿1年的雇主願意出具切結表示該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聘僱需求,就可獲得10點,再加上服務表現與工作能力就有60點,即符合延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