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拉遭蔡阿嘎開除可提「勞資協商」 勞動局:未收到申請
蔡阿嘎開除員工蘿拉(中)。(圖/翻攝自蔡阿嘎IG)
YouTuber蔡阿嘎拋出震撼彈,解雇旗下資深員工蘿拉,更找來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表示蘿拉有不法行為,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所以終止雙方勞雇關係。而北市勞動局今(7)日稍早表示,勞雇契約終止,勞工可以向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但目前為止尚未收到蘿拉的申請。
北市勞動局科長洪三凱表示,按照勞基法第11條規定,勞工若是不能勝任工作者,資方要終止契約,必須提前公告,並給予資遣費,但按照目前法律事務所的聲明來看,內文提到是「個人不法的嚴重行為」,所以應該是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四項規定,根據法條內容,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工被解雇,可依法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勞動局擔任中立第三方,協助釐清勞工有無違反勞動契約、規則、以及程度輕重等,目前規定只要勞工申請,雇主就不得拒絕出席,但後續調解能否成立,則取決雙方合意,無法強制,若再調解不成,恐怕就要再送交法院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