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外勞工作延伸規定 立委批太死勞動部同意再檢討 保障勞工適時規範

針對「製造業外籍勞工工作延伸」,民進黨立委黃秀芳16日在立院質詢建議鬆綁,她指出,彰化縣製造業很多,製造業外勞工作延伸規定很死,工廠聘請外勞僅1、2位,外勞從事搬運、清理貨車都不行,會被申訴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這些行為不應被罰;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對勞工權益保障,延伸工作要適時作規範,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則承諾,會做檢討。
勞動部表示,製造業外勞工作延伸的情況常需視個案來認定,今年2月有發函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再度說明如何判斷,依照勞動部核發給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上,所載明該名外籍勞工之「工作種類」及「工作地點」均為許可範圍的一部份。
若是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者未經許可指派外籍勞工變更工作場所,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第4款、第68條第1項及第72條規定,將對雇主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是屆期未改善,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勞動部強調,雇主為履行買賣契約,指派外勞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從事與許可有關工作之個案情節不一,通常需視個案事實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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