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承接額外給5%名額 已有申請案不須接受定期查核 期滿可選國外引進

為舒緩國內缺工問題及不增加在台移工人數,勞動部鼓勵製造業優先承接待轉換製造工,額外給予5%配額,該5%名額不須接受定期查核,期滿後不限制雇主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

勞動部說明,經濟部工業局為因應部分製造業近來受到產業景氣波動,關廠歇業或業務緊縮之影響,國內與原雇主終止聘僱關係的移工人數增加,在不增加在臺移工人數的前提下,同時舒緩國內缺工問題,以及避免等待接續聘僱移工人數激增所衍生之社會問題,提出製造業雇主優先承接在國內的製造工,並給予額外5%配額為獎勵。

根據資料,目前製造業待轉換移工約3,000多人,其中印尼400多人、菲律賓300多人、泰國100多人,及越南2,000多人。

勞動部表示,製造業雇主得以第二順位在國內承接製造業移工,額外給予勞保投保人數5%名額,額外5%配額的就業安定費係以每名2千元計算,該措施自112年6月17日起實施,目前已有6件申請案。

勞動部指出,製造業雇主依審查標準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經取得國內求才證明與工業局認定資格函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以第二順位承接其他製造業轉出外國人,倘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為100人,並依雇主勞保投保人數百分之5為限核算,可承接人數上限為5 人。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製造業移工,額外給予勞保投保人數5%名額,整體移工數仍以40%為上限,之後期滿遞補或是重招時,該額外5%名額會納入核配比率,雇主可選擇從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這5%名額無須接受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