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外勞又回到工廠,是否可繼續聘用?

外勞連續曠職三日內,雇主應通知各相關機關,並由勞動部撤銷聘僱許可,若外勞又返回工廠且雇主願意繼續雇用時 ,應於逃跑日一個月內辦理。但為免其他外勞仿效,雇主可考慮給予適當處罰;若逃跑外勞與非法集團有接觸,應考慮予以遣返,以免引誘其他外勞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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