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診斷証明書,應注意那些事項?
1. 受照顧人到醫院一定要坐輪椅
2. 一定要找經常看診之醫生
3. 醫生証明書,受照顧人一定是24小時需要人照顧,巴氏量表分數80歲以上者逾60分、未滿80歲者逾30分(不含者),需醫生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24小時照顧之專業原因
4. 基本傳遞單、失能診斷証明書,一定要寫通訊電話、行動電話
1. 受照顧人到醫院一定要坐輪椅
2. 一定要找經常看診之醫生
3. 醫生証明書,受照顧人一定是24小時需要人照顧,巴氏量表分數80歲以上者逾60分、未滿80歲者逾30分(不含者),需醫生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24小時照顧之專業原因
4. 基本傳遞單、失能診斷証明書,一定要寫通訊電話、行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