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是否可由仲介公司代辦居留證以及延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引進的外勞,雇主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回聘在台工作,於外勞直聘期間,就服機構不得代為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規定,經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服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境許可,私立就服機構應提供引進契約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由持有該就服機構員工證明的人員送件,初次申請居留證者,限由本人親自申請、按捺指紋,就服機構得偕同協助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