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協會把參加印度移工引進及移工懷孕權益指引的會議做了一些分析,供參考:
1.要求直聘的勞團會議中完全聽不懂英文,怎麼能要求阿公阿嬤說英文直聘外籍看護?
2.台灣勞團真正能代表印度移工意見?誰才有資格代表移工發言?以菲律賓外配為發言者的勞團可以代表印度、印尼、泰國、越南移工嗎?
3.國際法講的是「互惠」原則,但是移工母國有對等給予境外台灣移工互惠的待遇嗎?
4.印度代表會議中告訴台灣,印度人海外工作模式是個人簽約,是先有當地印度人社群才有大量印度移工引進!
5.勞團違憲,主張移工引進只有單一國對國方法,漠視外籍看護僱主自由選擇權,也粗暴暴凌印度代表提出的海外工作模式。
6.只要求印度移工直聘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