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期滿續聘外籍勞工,是否須於向縣市政府辦理通報?

雇主期滿轉換承接其他雇主原聘僱之外籍勞工,勞動部已規劃修正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明定雇主應於期滿轉換之日起3日內向縣市政府辦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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