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期滿續聘外籍勞工,是否須於向縣市政府辦理通報? 2016-12-09 Last updated : 2016-12-09 王 益東 雇主期滿轉換承接其他雇主原聘僱之外籍勞工,勞動部已規劃修正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明定雇主應於期滿轉換之日起3日內向縣市政府辦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