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應有糾正補救措施有正式申訴才處理恐違法最高罰50萬元

截至111年11月底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受理與職場性騷擾相關申訴案件計18案,經評議成立案件有9案,總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的義務,並應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遭裁罰的事業單位多數是因於知悉後未立即或太晚處理,或是未進行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

高寶華說明,員工讓雇主「知悉」的方式不僅限書面申訴,如果員工以口頭、Line等通訊軟體方式向主管或負責人提及有類似情形,即會構成雇主知悉或可得知悉的情形,雇主就要立刻進行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調查處理,並且立即進行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做空間的隔離、職務的調整或被害人協助等。高寶華強調,雇主如果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正式申訴才處理,或因被害人未提出書面申訴書就不處理,都有可能違反法令規定而被開罰。違反性工法第13條第2項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遇到員工申訴職場性騷擾時首先應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或小組進行調查並保密方式進行,訪談相關人等並做成訪談紀錄;調查委員應由勞資雙方組成,若疑似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管理者時,建議可請外部的專家學者協助調查提供建議。

另外,調查結果應做成附理由的決議,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及雇主,並提醒如對決議有異議,可於收到書面通知隔日起20天內,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復。如調查屬實,也應對性騷擾行為人為相對應的懲處,以警惕不可再犯。相關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也要啟動,保護雙方當事人,避免碰面,如座位區調整;針對員工加強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並讓員工都清楚知道申訴及救濟途徑,以及頒布禁止工作場性騷擾的書面聲明等。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公司重視並了解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議題,已將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置於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可由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隨時上網點選參閱。雇主如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該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