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經認定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惟未足額引進外勞時,應如何再提出申請?

已取得工業局同意核發證明文件者,依下列情形辦理:
(1)尚未取得行政院勞動部聘僱外勞文件並引進外勞者:於取得行政院勞動部未引進外勞之證明文件後,檢附文件另案遞案申請。
(2)已取得行政院勞動部聘僱許可文件而未足額引進者:係因本國勞工受僱人數衍生之外勞核配後端問題者,無須再經工業局重新認定,其相關辦理方式請逕洽行政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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