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移工指引修正適用期將至6/30 止
配合防疫修正住宿分艙分流改為建議事項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二日臺北報導】配合指揮中心防疫規定修正,勞動部21 日修正
雇主聘僱移工指引,其中調整部分雇主應辦措施如住宿、用餐等分艙分流原則改為建議辦理
措施,並刪除調派或承接時移工未完整接種疫苗須快篩規定,對於移工配戴口罩,原則上是
建議不用,但在雇主設置的交通車上或是去醫療機構則須配戴;該雇主指引適用期間將至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勞動部112 年2 月21 日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
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勞動部說明,為配合指揮中心112 年2 月7日調整0+7 自主防疫期間之篩檢時機,及自112
年2 月20 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將部分雇主應辦措施調整改為建議辦理措施,並刪除
如快篩等部分規定。
勞動部指出,先前要求雇主對移工在用餐、住宿、上下班等要分艙分流管理,若未分艙分
流辦理會被處罰,這次修正改為建議事項,另對於定期消毒、1.5 公尺以上的防疫安全距離
也改為建議事項。
對於接續聘僱、調派、延伸性工作及變更工作地點等,這次刪除移工未完整接種疫苗須快
篩規定。
配合口罩放寬政策,自2 月20 日之後原則上不需配戴口罩,但是在大眾運輸工具上、醫
療機構或是接觸年長者、高風險病人等,建議移工仍須配戴口罩;另對於移工在外的活動
史,取消紀錄。
這次也修正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到醫療院所或機構工作之快篩及確診後隔離規
定,之前規定移工確診,必須視訊看診,梅花座有接觸者須隔離,這次都取消,確診者改為
在機構中隔離。
雇主指引適用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勞動部說,原則上至112 年6 月30 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