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法罰鍰近1,700件聘雇非法外勞居冠 勞動部籲依法聘用
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690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最常見,其次是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第三名則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勞動部呼籲,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
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最常見,勞動部說明,105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710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50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342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233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3件。
再者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74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1件。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44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30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5件違反就服法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有2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至於以往常見被雇主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則無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