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解約驗證即日起恢復現場辦理傳染病、確診等特殊事由始可電話進行

國內疫情逐步趨緩,加上邊境解封,入境檢疫措施放寬,雲林縣政府自即日起,恢復外國人提前終止聘僱關係驗證面談方式,以現場驗證為原則,特殊情形始開放電話驗證,雇主或仲介業者應事先電話預約,並將相關資料郵寄或於解約驗證時帶至現場,經雙語諮詢人員電話或現場確認身份資料無誤,且無其他勞資爭議,將會核發證明書。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8 條規定,雇主聘僱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應於外國人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以探求外國人真意並驗證,避免移工遭雇主強迫終止聘僱關係致強行遣送出國。經地方勞政機關確認勞雇雙方無異議者,將開立「雇主與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雇主應安排移工出境,並依規定申請遞補。

勞動條件科長吳璋信表示,自110年5月中下旬起,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雲縣府受理移工解約驗證改以電話訪談為原則,以降低因人流接觸而染疫的風險。考量移工引進已恢復,加上自10月13日起,入境檢疫措施已放寬至「0+7」,該處自即日起恢復現場驗證的方式,面對面方式確認外國人意願,確保其權益。

至於移工個人因素,例如重大疾病、罹患肺結核等傳染病或確診COVID-19 等特殊情況下,始可採電話驗證。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辦理移工解約驗證,應準備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2 份、移工護照及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須攜帶)、聘僱許可函影本、薪資結清切結書,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則加附委託書。家庭類須另提供完稅證明,廠工免附。

該處並提醒,如解約驗證證明需郵寄,應附上回郵信封,且收件人僅可為雇主,不可為仲介公司地址。

解約驗證辦理時段,為上午8時30分至11時止,下午則為1時30分至4時止,辦理前先將相關資料於一星期前先行寄送至勞青處審核,並電話預約時間,或與承辦人協調書面資料提供方式。承辦專線(05)533-80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