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 比例達98%違反規定迄今裁罰45件 七成為製造業

勞動部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止,符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的事業單位家數已達全體的98.12%,年度已提撥金額達1,122億元。勞動部提醒,違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者,依法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截至10月底止,累計已裁罰45件,裁罰金額合計678萬元。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78條,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此次裁罰的45家事業單位中,以製造業占七成為最大宗,其他行業包括批發零售業、運輸業及營造業等。縣市別則以臺北市13件最多,其他依序為桃園市9件、新北市8件、高雄市及新竹縣各4件等。
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進一步說明,製造業本身家數較多,加上部分企業規模較大、經營時間比較久,因此目前仍有雇用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適用舊制退休金的勞工,是製造業佔裁罰案最多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將視個案情況,在法定9萬至45萬元間裁定罰鍰額度。
針對目前尚有1,960家尚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孫碧霞表示,距離年底還有兩個月時間,企業須在此之前估算次年底舊制退休人數,並在明年3月前補足帳戶差額,仍未補足後續將由地方政府將進行輔導、催繳,裁罰是最後手段,主要目的在於促使企業補足金額,確保勞工退休權益。
前述規定自105年起每年度執行,勞動部每年年初均會同地方政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加強宣導事業單位估算及提撥差額,經過積極輔導,事業單位已逐漸熟悉足額提撥規定並依法補足差額,107年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計10萬4千餘家,截至107年10月底,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之事業單位10萬2千餘家,佔全部舊制事業單位的98.12%。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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