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後到職有永居外專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勞保局發函千家企業選擇勞退新、舊制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施行後到職,同時適用勞基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應自到職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不得選擇適用勞退舊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
外專法第11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如未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保局指出,外專法施行後受聘僱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到職時即取得永久居留者,自到職日起適用勞退新制;到職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者,自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勞保局說明,比對勞保加保、移民署永久居留外籍人員及勞發署專業外籍勞工資料,已發函近1千個事業單位在107年2月8前聘有約1,500名符合永居的外專人才,通知其要選擇勞退舊制還是要適用新制;另已有近400名具永居的外專人才通知勞保局要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為其按月提繳至少6%退休金,若未按時提繳將處雇主2萬元至10萬元罰鍰。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起施行,在施行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除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外,雇主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107年8月22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107年2月8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而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應於外專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107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因此,屆期未選擇者即適用勞退新制,雇主須依法向勞保局申報適用勞退新制者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說,雇主以勞保、勞退合一加保表申報該類人員參加勞保時,請務必於表上註明「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身分,並依勞工實際月工資總額填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俾利合一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公務機關、公立單位及公私立學校仍須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至未於合一表註明該身分或係到職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身分,雇主應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自到職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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