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外國人請領勞保老年給付6千餘人請領人數較前年倍數增加年金給付占5%

我國自78年10月28日正式合法引進移工,移工來台工作已逾30 年,已有不少移工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近年來請領老年給付案件持續升上。根據勞保局公告,111年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人數約159.8萬人,其中外籍被保險人僅有323人請領年金給付,另有5,802人是請領老年一次給付,顯見多數外國人是在98年之前就有在台灣工作年資。

根據勞保局公告,111年勞保老年年金請領人數約159.8萬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收入為4428.06億元,給付4814.17億元,收支逆差達386.11億元,已是連續第6年入不敷出,加上去年勞保基金慘賠589億元,近期要求勞保改革的與論再起。

勞動部說明,外籍移工依規定參加勞保,享有與本國勞工相同之保險給付權益,因此外籍被保險人於符合年齡及年資等條件時,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外籍被保險人包括外籍移工、白領外國人、外籍配偶等。

根據統計,111年外籍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案件共有6,125件,其中5,802是請領一次給付(平均一件請領金額為6 萬5,361元),另有323件是年金給付(請領總金額62,525,441元),顯見多數外國人是在98年之前有在台灣工作年資,較110年3,197件,申請人數增加近2倍之多。

外籍移工申請老年給付多是以一次金為主,移工工作結束返回母國,年齡達到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人並不在台灣,申請手續需要他人協助,相關文件需經政府單位驗證與駐外館認證,需花費數千元台幣處理,又若是申請年金按月給付,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時需自行負擔國外匯費,比較不划算。

隨著移工年紀漸長,越來越多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先前就有勞團建議,外籍移工離境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數年前也有立委與雇主建議,移工離境就將保費返還,或移工只要投保職災保險就好。

依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無法選擇1 次金給付,僅能申請年金,除非98 年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指出,針對外國人請領給付的相關意見,近年來並未有具體意見提出,若是有相關意見提出,勞動部會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