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仲介查察2,800家罰鍰326家致雇主違法最多籲報表應依規定填寫

勞動部111年共查察2,800家仲介,其中罰鍰件數326件、停業9家,較110年同期查察家數增加264家、罰鍰件數減少11件、停業減少9家;仲介違法前三名為「致雇主違反法令」、「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及「意圖營利非法媒介」。

根據111年12月底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仲介違法被罰鍰最多是「致雇主違反法令」有117家、停業1家,較前年同期被罰鍰增加32家;勞動部提醒,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經認定仲介有未善盡受委任事務時,就會依違反該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這二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常見有雇主未遵守政府防疫相關規定以及移工健檢逾期等受罰。

另外,109年至111年都有10多家仲介因為「報表未依規定填寫」被處罰,勞動部提醒,依法填報沒有限期改善空間,呼籲仲介應依法填寫相關報表,包括求職、求才狀況表、從業人員名冊、就服人員異動申請表、外國人招募許可申請表、外國人聘僱許可申請表、外國人展延聘僱許可申請表、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申請表、外國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申請表以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報表。

111年12月底仲介違法第二多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有87家,較前年同期增加4家;第三名則是「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31家,較前年同期增加3家;第四多是「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有13家,較前年同期減少1家;第五多則是「引進外勞入國3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12家,較前年同期減少7家。

其餘違法項目依序「收受標準以外費用」有10家罰鍰、7家停業,較前年同期罰鍰家數減少5家、停業減少4家;「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有7 家,較前年同期增加4家;「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有6家,較前年同期減少11家;還有「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有4家,較前年同期增加2家。

另外,「停業未屆滿自行營業」及「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各有2家違法;至於「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知悉有性侵、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未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等相關機關通報」及「非法媒介,5年內再違反」等各有1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