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員工人數及薪資水準,本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以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之事業單位為調查對象,112年調查於8月間辦理,統計項目包括各職類全時受僱員工(含外籍移工,不含雇主、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及部分工時受僱者)人數、7月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以下簡稱月薪),及111年全年平均每人薪資所得(以下簡稱年薪),回收有效樣本計9,908家,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

(一)大職類

  1. 112年7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全時受僱員工人數[註1] 802.7萬人,按職類觀察,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12.7萬人(占26.5%)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130.2萬人(占16.2%)及事務支援人員121萬人(占15.1%)分居二、三,另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43.3萬人(占5.4%)最少;以技術層次[註2]觀察,第3~4技術層次人數占比為42%,第1~2技術層次占比為58%。
  2. 工業部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為339.1萬人,其中以製造業283.6萬人占83.6%最多,故工業部門之各大職類人數結構與製造業相近,均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逾半最高,工業部門達51.2%,製造業達51.7%,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占15.1%及15.4%,再次之為專業人員,分占10.3%及10.9%,其餘職類則均不及1成;營建工程業亦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占51.7%及13.8%較多,惟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11%居第三。
  3. 服務業部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為463.6萬人,各職類分布結構較為平均,事務支援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專業人員占比均位於16%~20%之間,惟因業種複雜且型態分歧,各業別間職類結構差異明顯,如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之主管及監督人員占比均近2成,金融及保險業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比逾4成,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專業人員占比近6成,支援服務業則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比逾2成。

(二)細職類

112年7月底工業及服務業主管及監督人員以外各細職類之全時受僱員工以組裝(現場)人員48.8萬人(占6.1%)最多,辦公室綜合事務人員(含資料登錄、一般事務秘書)41.3萬人(占5.1%)次之。除前述之職類外,第3~4技術層次之細職類以工商業銷售代表(含業務員)34.9萬人(占第3~4技術職類10.4%),與護理人員17萬人(占第3~4技術職類5.1%)較多;第1~2技術層次之細職類以生產機械設備操作/剪裁或裁縫人員38.1萬人(占第1~2技術職類8.2%),會計助理、簿記、出納29.8萬人(占第1~2技術職類6.4%)較多。

二、全時受僱員工薪資

(一)大職類

  1. 112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全時受僱員工月薪[註3]以主管及監督人員7.7萬元最高,專業人員6.4萬元次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3.2萬元最低;111年全年年薪[註4]亦以主管及監督人員125.2萬元最高,專業人員101.3萬元次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41.1萬元最低,各職類薪資高低分布與技術層次相關。
  2. 就各大職類於各行業之薪資狀況觀察,專業人員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月、年薪各為7.3萬元、103.3萬元)、金融及保險業(7.2萬元、133.6萬元)、運輸及倉儲業(6.6萬元、125萬元)較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以運輸及倉儲業(8.9萬元、119.7萬元)、金融及保險業(6.2萬元、107.9萬元)較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亦以運輸及倉儲業(6.4萬元、70.8萬元)、金融及保險業(4.9萬元、102.3萬元)較高,餘各大職類多以金融及保險業、運輸及倉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較高。
  3. 各大行業之不同技術職類薪資分布,亦因行業特性及樣態不同而有差異,如住宿及餐飲業、教育業等不同技術職類間薪資差距較小,運輸及倉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則差距較大;另相近技術職類之薪資狀況亦有部分差異,如多數行業之專業人員薪資均顯著高於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惟運輸及倉儲業之月薪反之,年薪亦相近。

(二)細職類

就各細職類月薪(不含主管及監督人員)觀察,以航空駕駛員最高,精算師次之,餘依序為醫師、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職業運動員,均逾10萬元;年薪亦以航空駕駛員、精算師較高,醫師、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電信工程師、律師均逾150萬元。

三、附錄

(一)統計對象

工業及服務業場所單位僱用之本國籍、外國籍全時員工,但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以及宗教、職業團體及類似組織等行業僱用之員工。

(二)薪資定義

  1. 112年7月經常性薪資:112年7月底在職全時受僱員工之7月全月31天(不扣除未做、請假)工作報酬,包括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不扣除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2. 111年全年薪資所得:111年全年均在職者之全年薪資所得,係以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50薪資」之「給付總額」、「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兩欄合計金額統計,包含本薪、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津貼等,不包含加班費、免稅額度內伙食津貼等薪資所得。

(三)附表

表1 全時受僱員工職類結構

表2 全時受僱員工月薪

表3 全時受僱員工年薪

[註1]112年職類別薪資調查之受僱員工人數係全時員工(含外籍移工,不含部分工時者),編算作業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經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基準校正,及以第11次行業統計分類改編之修正結果,與歷年發布資料不宜進行比較。

[註2]依「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

[註3]係指經常性薪資,為112年7月全月31天之工作報酬(工作未滿全月者仍以全月計),包括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

[註4]為降低填表難度,減輕受查負擔,本次調查之111年全年均在職者之全年薪資所得改以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50薪資」之「給付總額」、「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兩欄合計金額統計,包含本薪、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津貼等,不包含加班費、免稅額度內伙食津貼等薪資所得,統計結果與歷年發布資料內涵不同,不宜進行比較。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