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勞動條件專案檢查5,300 場次
首度納入外籍移工將檢查250 場次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三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明,112 年度勞動條件專
案檢查場次預計執行5,300 場,較前一年5,200場次微增,今年首度將「外籍移工」列入勞動
條件專案檢查對象,將針對100 人以上製造業進行勞檢,勞檢場次規劃250 場次,將會搭配
安全衛生檢查一併實施。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說明,112 年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比照111 年方式,規劃5,300 場
次較前一年增加100 場次,已規劃公共安全、弱勢扶助、經常性違規事業單位及社會關注等
四大面向,包括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人力供應業、工讀生、機構看護工與社工、保全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等。
許莉瑩指出,112 年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規劃300 場次勞檢、人力供應業有110 場次,機構
看護工與社工則有140 場次。
許莉瑩進一步指出,112 年較前一年不同處是新增二個專案,分別是影視業與外籍移工,
其中外籍移工以往著重在安全衛生工安方面檢查,今年將搭配勞動條件檢查,目前規劃250
場次,鎖定100 人以上的製造業進行專案勞檢。
另外,許莉瑩表示,交通運輸業使用公眾道路營運,如有勞動條件不佳情形,不僅涉及勞
工個人權益,更可能影響乘客及用路人安全,向來為勞動部監督檢查之重點。
許莉瑩說,勞動部111 年已針對鐵路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與遊覽車客運
業,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合計1,200 場,經統計違反勞動法令計193 件,累計罰鍰1,111
萬元,處分率16.1%,違法率仍然偏高,勞動部112 年將持續發動專案檢查,一樣是1,200
場次專案勞檢,敦促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職安署提醒,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逾8 小時,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
間,一日不得超過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不得超過46 小時;倘雇主依前開
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如為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原則應
有連續11 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
雇主應確實注意勞工之工時管理及身心狀況,如經查有違法情形,除將依法公布事業單
位之名稱外,並得按次處以2 萬至100 萬元罰鍰,此外,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
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提醒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