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元月起實施之重大政策或惠(便)民措施

項目內容說明受惠人數備註
1基本工資調整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76元調整為183元。每月基本工資調升預估約有179萬名勞工受惠,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預估約有60萬名勞工受惠。 
2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7,470元,以增進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勞保約306萬餘人、就保約117萬餘人本部於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修正發布
3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7,470元,以增進勞工工作安全保障。約418萬餘人本部於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修正發布
4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新增第23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7,470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預估勞工退休金逕調受益人數約131萬餘人,落實勞工退休金權益之保障。 
5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辦理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一、   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由26,400元調整為27,47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同步修正施行。 二、   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之權益,勞保局將主動辦理勞保、就保、職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勞保:306萬人/年 就保:117萬人/年 職保:418萬人/年 勞工退休金:131萬人/年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第4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及勞動部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及勞動部112年10月18日勞動福3字第1120153650號令。
6落實勞工保險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調整規定因應我國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勞工保險條例於98年實施年金制度已明定,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機制,自113年起請領年齡由63歲提高為64歲(每2年提高1歲至115年為上限65歲;又未達法定請領年齡條件者,得提前5年請領減額年金)。受影響者為民國50年出生之被保險人12萬餘人,預計114年(達64歲)符合法定請領年齡時得請領全額年金。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項
7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相關規定為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機制,保障被害人權益,「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新增重點措施: 一、   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對於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及雇主未處理或不服雇主調查或懲戒結果,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簡化申訴流程,增加民眾信賴。 二、   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責任,明定應採行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三、   增訂政府與雇主協力提供或轉介性騷擾被害人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給予最適切的協助。 四、   增訂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   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之罰則,最高罰100萬元;另加重權勢性騷擾懲罰性民事賠償,最高為損害額5倍,有效遏止職場性騷擾行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於所有受僱者(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有適用),適用人數約有1,006萬人部分條文自112年8月18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
8移工在臺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一、  目的及辦理方式:為避免移工取得聘僱許可後,因雇主或仲介公司未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致逾期居留情事,預定自113年1月4日起實施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由本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運用整合式系統及跨機關申請作業,解決在臺移工漏未申請居留情形。 二、  適用對象:各業別雇主向本部申請聘僱在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聘僱許可項目包含:期滿續聘、接續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 三、  服務內容:雇主向本部申辦在臺移工聘僱許可時,同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移工居留,始可完成聘僱許可申請,於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函後,內政部移民署續審後核發移工居留證。雇主辦理在臺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接續聘僱申請之外國人預估約23萬人。預定自113年1月4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