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家臺灣仲介泰國互貿7月將屆滿許可證、變更登記表英譯本須公證並蓋章

7月起預計有23家台灣仲介,其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效期屆滿前30日至90日內,向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交由泰國仲介完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則應採初次認可程序申請,採初次申請者,原則上14天至1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如遇假日順延。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勞工處進一步說明,前述需要經過法院公證的文件,包含許可證及變更登記表兩項,僅有英譯本需經公證。為確保資料準確性,該處提醒,公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公證後請蓋上與申請書相同的大小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