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新任大法官首件判決出爐 憲法法庭判雇主一次提撥退休金合憲
大法官尤伯祥、陳忠五、蔡彩貞、朱富美本月初上任後今做出首件判決,憲法法庭認為勞動基準法第56條條第2項有關雇主應預估隔年退休員工人數,並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金差額的規定合憲,沒有違背保障人民財產權,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現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的優美公司,2016年度有34名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條件,退休金共計4843萬餘元,但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僅剩449萬餘元,餘額不足,故裁罰優美公司9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
優美公司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案件上訴後,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時任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庭長吳東都的合議庭承審後,認為勞基法相關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而聲請釋憲。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内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最高行合議庭認為,勞基法規定雇主一次提撥補足退休金差額,限制雇主依財產狀態,自由使用、處分的權利,侵害雇主財產權,不符合比例原則,尤其對於經營或財務有困難的雇主,無疑造成企業經營重大衝擊,形成不合理負擔。
合議庭指出,勞基法規定關於實際辦理退休的勞工,雇主無法一次發給退休金時,可以分期給付,但針對尚未辦理退休、僅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雇主卻應一次提撥足額退休金,不得分期給付,勞基法區別對待「已退休勞工」、「預估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已違反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