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
1皮膚嚴重或大範圍(30﹪以上)之病變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如嚴重灼燙傷或電傷、天 疱瘡、類天疱瘡、紅皮症、各種水疱症、魚鱗癬、蕈樣黴菌病及 Sézary 症候群。
2重度骨關節病變導致骨質脆弱或髖、膝、肘、肩等至少 2 個關節僵直或攣縮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3o雙側髖或膝關節經手術(如人工關節置換或重整術)後仍功能不良,須重置換,且其運動 功能受損,無法自行下床活動,生活功能不良者。
4o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併發多處關節變形,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5o重度或複雜性或有併發症之骨折(如雙下肢或一上肢併一下肢骨折、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且合併骨髓炎等),影響運動功能或須靠輔助器才能行動,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6o慢性阻塞性肺病,導致肺功能不良,影響生活功能之執行者。
7o腦血管疾病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8o腦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9o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者
10o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11o中樞、周邊神經及肌肉系統病變,其肢體運動功能障礙達重度等級以上,明顯生活功能 不良者。
12o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13o兩眼矯正視力皆在 0.01 以下者。
14o醫療團隊評估認定為罹患其他嚴重病況且健康功能狀況不良者,有全日照護需要 (請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