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證照輔導訓練招生簡章-036
證照輔導訓練班參訓注意事項:
一、受訓資格:
1、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具參訓意願之勞工。
2、參加在職證照輔導訓練者應符合該職類技能檢定報檢資格。
3、參訓學員一年內(以結訓日起算)參加本市所辦在職訓練以二班為限。
4、3年內曾參加本中心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者不得參加同職類之訓練。
5、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職前訓練訓後18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不予錄訓。
6、參訓學員以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為主,在學學生非屬「勞動力」範疇,故不符合報名資格。
7、以上規定如各班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則依簡章之規定為準。
二、錄訓程序:
1、採現場、電話或網路報名,並於報名截止前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檢附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及1吋照片2張,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檢附者視為未完成報名。
2、以甄試(筆試或面試)方式辦理,依甄試成績高低順序錄訓,但報名人數未達預訓人數得不予辦理甄試。
3、錄訓名單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4、以上規定如各班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則依簡章之規定為準。
三、各在職訓練班之「訓練起迄日期」視報名情形調整,如於開訓前未達預定之開班人數,暫緩該班開課,並通知錄訓人員暫緩報到,若有更改將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四、完成報名且無正當理由於報到當日未報到且未請假(請假以1日為限)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以棄權論,倘於一年內報名本中心其它訓練課程,則將列為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