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連休三天!勞工出勤別忘加班費 勞動部試算「這天上班賺最多」
端午節(6月10日)為國定假日,今年剛好與週末形成三天連假,也是今年最後一個連假。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說明,今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8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6月9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三、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