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114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各行業別平均費率為0.21%

勞動部於今(7)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名稱並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施行,修正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明(11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之各行業別平均費率為0.21%。

勞動部說明,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上路施行,該法除擴大納保範圍,亦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並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費率,包含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依災保法第16條規定,該法施行時,災保費率以勞動部公告111年1月1日施行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辦理;其後自施行之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由勞動部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本次係災保法施行後,首次依法辦理精算作業調整費率,其適用行業別仍維持55種行業分類;「行業別災害費率」最高者為 0.89%(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最低為0.05%(電子零組件、電腦程式設計、金融服務業、教育業、醫療保健業等5種行業別),平均為0.14%;「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仍維持0.07%,與現行費率相同。因此,各行業平均費率將由現行之0.19%,微幅調整為0.21%。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本次費率因應該法更為完備的保障措施,按精算結果予以調整,但災保費率不高,仍不致造成勞資過重負擔。以費率調升之行業別觀之,每人每月平均增加保費5.64元。此外,勞動部強調,雇主應依法為所屬勞工辦理參加災保,於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保險事故時,罹災勞工及其家屬可獲得適足給付保障,雇主也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利於穩定企業營運,勞資皆可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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