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可以扣薪嗎?雇主可以強制員工以特休來換颱風假嗎

今年度有凱米、山陀兒、康芮颱風來襲,因所居住的城市地方政府發布停課停班各有異,

罕見的有部分城市連續三天停班停課,然而颱風假並非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休假日,

所以颱風假的給薪方式就變成勞工及雇主都非常關注的問題。

1.颱風假非勞基法所稱的休息日、休假日

勞動基準法並無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相關規定,颱風假是政府為避免民眾生命財產發生

損害,所訂定的政策性決定。

2.既然颱風假不是假,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出勤嗎?

雇主要求員工出勤是可以的。如果員工選擇不出勤,雇主不能因此處罰員工而有不利之處分,例如:

以曠工計、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辭退等處分。

3.如果員工未出勤,雇主需要支付該日之薪資嗎?

扉主「宜」不扣發工資。如果雇主不發工資,也非違法,由雇主決定是否發給。政府為了鼓勵雇主

從優給予,所以把雇主「宜」不扣發工資的內容列為規定。

4.如果員工有出勤,雇主需要加發工資或其他補助嗎?

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同樣

用「宜」的字眼,對雇主而言也不是強制性規定。

5.雇主可以要求員工不願意出勤,必須請特休假或事假嗎?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要點第6條規定,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但是,如果員工自己願意用特休假換休颶風假是可以的,請待休假雇主還是要支付特休假當日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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