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開放「製造業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資格限制為何?
現行開放「製造業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資格限制為何?
符合行政院勞動部98年3月5日勞職許字第0980505375號令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指定「特定製程」之關聯產業
(含行政院勞動部專案開放「274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工業及研磨材料製造業項下「砂輪製造業」、「1591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木質容器製造業」,及99年2月8日勞職許字第0980092094號函開放「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限瀝青混凝土、矽酸鈣絕緣熱材料、滑石粉、石英粉、碳酸鈣粉、硫酸鋇粉等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