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招募與重新招募有何不同?
初次招募:雇主在向勞動部提出外勞招募許可時,尚無外勞人選或與該人選無聘僱關係的情況,皆稱為「初次招募」 重新招募:若雇主在向勞動部提出外勞招募許可時,已有外勞人選,且與該人選正有聘僱關係的情況者,則稱為「重新招募」。 「重新招募」必須在聘僱合約到期前四個月才可以開始辦理。
範例1: 雇主有資格向勞動部申請一名外籍看護工,但沒有任何外勞人選,此種情況就稱為「初次招募」。
範例2: 雇主有資格向勞動部申請一名外籍幫傭,且外勞人選為正在服務的外勞,此情況則稱為「重新招募」。
「初次招募」與「重新招募」兩者的申請資格相同,皆需符合勞動部的相關規定,但所需準備的相關文件則略有不同,請各位雇主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