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屠宰外勞就安費每名每月2千元藍領外勞審查草案 擬春節後公告實施

為配合開放屠宰場引進外勞,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規定屠宰場雇主每聘一名外勞每月需繳交2千元就業安定費,有意見者可於2月16日前提出。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開放屠宰場引進外勞,就安費數額表修正,擬規定每名外勞每月就安費2千元、每日67元,並可實施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機制,提高外勞5%者,每名外勞每月就安費5千元、每日167元;提高外勞超過5%至10%以下者,每名外勞每月就安費7千元、每日233元;提高外勞超過10%者,每名外勞每月就安費9千元、每日300元。
勞動部法規會已在1月15日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外國專門技術人才評點制、僑外生評點制及資深外籍藍領技術人員評點制,這三項措施是政府攬才措施需一併處理,因此目前業務單位已將資深外籍藍領技術人員評點制暫緩,先公告處理其他事項。
據了解,目前「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簽報至勞動部,因為春節將自2月6日起放假至2月14日,預計農曆春節後才會正式公告實施。
根據法規會通過的草案指出,配合開放農業相關工作可引進外勞,這次增設第5章之1屠宰工作,新增第4條第3款規定,配合開放屠宰業引進外國人,明列屠宰業之工作內容。
基於明確性原則,新增第19條之1條文,訂定屠宰工作之內容,以符合屠宰工作開放聘僱外籍勞工之目的,並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之資格需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另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屠宰業資格進行實地查核。
新增第19條之2規定,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
鑑於屠宰工作型態與製造業相同,明定屠宰工作其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按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機制,可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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