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逾4.4千件較前年增加299件 非法雇用居冠

107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477件,較106年4,178件增加299件,另廢止聘僱183件較前年增加8件;雇主違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為「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與「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
勞動部指出,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針對使用非法外勞,設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將核發獎勵金最高7萬元。
根據107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件數有4,477件,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747件,不過該違法件數較前年減少83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92件、也較前年減少11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522件、較前年增加57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另廢止許可有40件、較前年增加9件。
再者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
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550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有370件、較前年減少4件,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仍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8件;至於「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80件,廢止許可有13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146件、較前年大增49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54件、較前年增加3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1件、較前年明顯增加7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其餘雇主違法項目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3件、較前年減少7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以及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財物」,依法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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