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上路至今未依法投保已開罰106件
4 人以下登記企業勞動部提醒為勞工投職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 年5 月1
日施行,勞動部提醒,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單位的勞工屬職保強制納保對象,事業單位
應依規定成立投保單位,為該等勞工辦理參加職保,上路至今,未依法投職保已開罰106
件,將處2 萬元至10 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災保法規定只要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只聘用一名勞工也要為其投保職
災保險,提醒雇主應為其勞工加保,以免受罰,目前4 人以下事業單位已有49 萬7,866
個事業單位成立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有90 萬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為因應多元勞動型態,災保法提供強制、自願
及特別加保管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透過這些管道參
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確保職場工作安全。
陳文宗指出,短暫或臨時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
(如數位平台美食外送員)或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 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如廣告童星)
等,有明定特別加保管道,可以透過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7-11 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
或由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等簡便方式,辦理參加職保。
陳文宗說,截至9 月22 日止,已有9 千餘名勞工,透過特別管道加保,其中有4 千餘
件是透過勞保局網站投保,以從事營建業投保人次最多,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即可
依規定享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開始起算。因
此,符合特別加保對象的勞工朋友,務必於開始工作前,由雇主或本人依照上述方式申
報並完成繳費,才可以獲得職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