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家台灣仲介泰國互貿12月將屆滿效期內更換新泰仲引進無需重新登記

12 月起預計有23 家台灣仲介,其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欲辦理展延互貿條件的仲介業者,應於認可期限屆滿前30 日至90 天內, 向泰國辦事處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手續,再將驗證完畢文件整份原封不動交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申請續予認可最後流程。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

勞工處提醒,台灣仲介公司如已經泰國勞工部核准互貿效期,期間更換新的泰國仲介引進泰國移工,無需重新辦理互貿登記,但仍須留意新泰仲已經台灣勞動部認可且在效期內,申請互貿亦無需檢附泰仲資料。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Thai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境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12 月份泰國互貿屆滿臺灣仲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