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技術人力核准2 千件看護工破千件國外家庭看護工將放寬原雇主三親等可引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推廣「移工留才久任方案」,截至111年12月底,中階技術人力核准已逾2千人,申請案也突破3千人,其中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工已破千人,超越製造業;勞動部表示,112年將持續鼓勵國內雇主將現有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或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共有5 大優點,包括轉任的移工沒有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雇主將移工轉聘為中階技術人力,不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的移工名額可再申請補充、轉任的移工在臺有更好的職涯發展,且工作收入更高更穩定,對於工作能夠更加投入。
另外,針對雇主反映意見,近日將預告法規修正,其中放寬部分認定資格,包括製造工轉中階技術門檻訓練時數80 小時,將同意企業內訓也可,以及在台年限已滿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自國外引進,放寬由原雇主或被看護者三親等內親屬可聘僱引進。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中階技術人力有3,389人提出申請案,其中產業類1,500人、社福類1,888 人,僑外生1 人申請;目前已有2,056人通過核准,其中產業類974人、社福類1,081人、僑外生1人。
產業類資深移工以製造業核准最多有941人,其中越南342人居冠,其餘依序是菲律賓268人、泰國225人以及印尼106人;另外海洋漁撈33人,其中印尼21人、菲律賓12人。
至於社福資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核准最多有1,060人,其中印尼有803人、菲律賓173人、越南78人以及泰國6人;機構看護工核准21人,其中越南12人、印尼7人及菲律賓2人。
針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人數超越製造業,發展署說明,去年配合特別條例,對於12年或14年在台工作年限屆滿者的產業或社福移工,在111年12月底前,聘僱許可屆滿之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不過112年起,移工在台年限屆滿已無法再延聘可,由於被看護者對聘僱多年家庭看護工依賴甚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較多。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始得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
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3 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 萬元,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2.4萬元,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且外國人應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
不過,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5萬元,就不受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限制;從事中階機構看護工作者每月薪資達3.1萬元、中階家庭看護工作每月總薪資達2.6萬元,就免除教育訓練與語言能力認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