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法調整空污費收費費率影響面板、塑膠與金屬製造業等51家
為持續推動空氣品質不良季節污染排放減量,環保署1 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將新增大戶費率與擴大季節性費率差距、修正廢氣燃燒塔費率計算方式、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並新增有害揮發性有機物(VOCs)個別物種及配合徵收物種致癌權重調升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強化整體減量效益。
環保署說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本次收費費率,預估影響對象,主要為石化業、電力業、半導體、面板業、塑膠業、金屬製造業、鋼鐵業及焚化爐業者等約有51 家,期藉由經濟誘因機制,鼓勵公私場所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自主調整產能減少空氣污染排放,除可減少空污費支出成本,亦達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創造環境與經濟雙贏。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修正重點包括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排放,新增加排放量大戶業者適用之費率,並搭配調升第一季及第四季空品不良季節費率,以經濟誘因方式,促使業者於秋冬季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
調整廢氣燃燒塔費率及計算方式,結合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管制,納入年度累積使用次數、時數及流量等因子計算,促使業者主動減少廢氣燃燒塔使用情形。
以健康風險概念,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10至20倍,並新增徵收氯乙烯、1,3-丁二烯及丙烯腈等3個有害VOCs個別物種及調升有害VOCs 個別物種收費費率,促使業者減少有害空氣污染物種排放。
環保署指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預告期有60天,有意見者可提出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預期法規生效後,每年可減1 萬5 千公噸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