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防疫改為有症狀時快篩2/7 起實施
入境發放1 劑 取消外出需2 日內快篩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一日臺北報導】由於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的新型
變異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的規定,改
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
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的
規範,入境發放快篩試劑也將由4 劑調整為1 劑,新規定自2 月7 日起實施。
入境自主防疫「0+7」自111 年10 月13 日起實施,指揮中心說明,目前自主防疫對象
須於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D0/D1)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
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並由政府提供4 劑快篩試劑供自主防
疫對象使用。
至於移工部分,根據勞動部日前公布「0+7自主防疫措施常見問答集」,以移工入境當
日為第0 天起算,於入境日第0 或1、3、5、7 天,或有症狀時快篩。快篩結果應於篩檢
當日依要求格式拍照上傳至機場服務網,移工確診則應至該網站填報確診,並填寫確診
日期。
指揮官王必勝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以近期而言約降20%,且未發現具威脅的新
型變異株,而近一個月每日境外移入個案,佔總確診約0.4%至2.2%,比例相當低。考量
14 天內有症狀的旅客已有唾液篩檢或相關處置措施,以及國內家用外篩試劑通路普及,
自2 月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檢測時機,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並於
自主防疫地點休息。
配合防治政策調整,入境者快篩試劑自由領取劑數,自2 月7 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
時間)起,將由4 劑調整為1 劑,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亦自2 月7 日起(確診者隔離起
始日)同步調整為發放1 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