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人力申請案約5千件勞動部持續宣導二月宣導時間出爐另將啟動專案服務計畫

「移工留才久任方案」自111 年4 月30 日實施,目前約有5 千件申請案,為達到政策目標2030 年時,留用資深移工8 萬人,勞動部持續辦理宣導會,由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辦理,第一季預計辦理52 場次宣導會,各分署規劃的二月份場次已出爐,另也規劃強化措施,今年將啟動專案服務計畫,協助有意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明,對於已符合資格的移工,鼓勵廠商現在就直接改聘為中階技術人力,每次許可最長3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中階技術工作目前是開放的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外展農務工作及農業工作等,日前修法將屠宰工作納入,同時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資格,以及開放製造業雇主自主辦理訓練得作為中階技術工作之資格條件之一;新規定預計3月公告生效。

勞動部指出,112年中階技術人力宣導會由勞動力發展署5 個分署辦理,第一季預計辦理52 場次,目前二月場次出爐,實施方式多數以線上辦理,少數以實體舉辦,參加對象包括仲介團體、聘有移工之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漁工、長照機構及一般民眾(家庭看護工雇主)等,有意願參加者可逕洽各分署。

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及入國後管理,除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 條(不可歸責雇主原因出國申請遞補)、第24 條(移工出國、行蹤不明等屆滿6 個月,雇主6 個月內申請遞補)及另有規定者外,原則均適用移工(第二類外國人)規定。仲介機構接受雇主或中階技術人力委任辦理之就業服務事項亦與移工規範相同。

由於仲介機構服務中階技術人力的服務每年僅能收取2 千元,造成仲介機構服務意願不高,其中家庭看護工雇主提出要將家庭看護工轉為中階家庭看護工,仲介向雇主與移工收登記介紹費後,多數就取消委任服務契約,至於製造業情況較好,製造業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是以雇主聘僱移工核配比率(不含Extra 比率)再乘以25%計算,因此原移工轉聘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仲介仍可服務其餘移工。

為協助有意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勞動部將啟動專案服務計畫,實施強化措施,規劃設置專屬辦公室,對人數較多企業入廠輔導,直接面對面說明協助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