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疏失致移工居留逾期移民署個案協處非個人疏失免處分系統已發包將加速介接
部份移工因仲介疏於辦理居留展延而被遣返,立委洪申翰表示,勞動力發展署、移民署應加速系統介接,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內政部長林右昌回應,標案已完成發包,會跟勞動部一起努力加快進度,預計8月修改系統。邱顯智則提到,要改善失聯移工問題應從制度面思考,只是查緝、重罰恐背離國際潮流,在移民法修法過程中必須謹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8日安排內政部進行業務報告,並就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進行詢答,3月9日進行逐條審查。
受到疫情影響,去年失聯移工人數大幅增加。為加強延攬外籍優秀人才,建構友善移民環境,並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不法樣態及提高現行罰則,行政院日前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提高逾期停留或居留外國人罰鍰額度,由現行新臺幣2 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提高至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並延長其禁止入國期間至最長10 年。
其餘還有增訂容留、藏匿或隱避逾期停或居留外國人,以及使其從事與停居留原因不符活動之罰則、明定在臺合法停、居留之外國人得參加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簡化外國專業人才停留改辦居留流程等。
立委洪申翰表示,過去一年他接到10 件以上陳情,都是因仲介疏忽未協助移工辦理居留展延的案件,目前的做法是由移工提出不可歸責的證據,且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內,可由移民署調查後個案協助恢復合法居留身份。然而部分移民單位即使願意協助恢復居留身份,仍無法免除罰鍰,對移工相當不友善。
洪申翰認為,勞發署負責的工作許可系統應和移民署的居留系統介接,由系統端把關,就能讓移工工作許可和居留期限一致,才不致發生因人為疏失,造成移工權益受損,要求內政部、勞動部儘速整合。
林右昌回應,目前已經預定8月份修改系統申請流程,申請人包含移工和雇主先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之後再向勞發署申請工作許可,避免發生此類狀況。在此之前將依個案狀況協處,如非可歸責移工可免於處份。針對立委要求加速處理,林右昌表示此案已完成發包,會和廠商進一步討論,但前提是系統必須穩定,也會和勞發署努力縮短時間。
邱顯智則提到,移民法第23 條規範核發外僑居留證的條件中,排除了藍領移工,有階級歧視的意味。他也認為,非法移工問題應從制度面解決,包括自由轉換雇主等,加上日、韓各國都在搶人,需要建立對移工友善的環境,因此修法應謹慎思考。
業務報告方面,為強化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保障,已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勞力剝削加害人刑責,並增訂其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規定,草案已函報行政院審查。
查處非法外來人口方面,本期查處失聯移工1萬1,245人、其他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5,061人;查獲非法雇主1,201人、非法仲介2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