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國定假日應多方考量

近來由於立法院跨黨派委員提案增修國定假日;國定的放假日該有幾天,而那些又應該訂定為國定的放假日,引起相當多的討論與回響。綜觀提案內容,其中雖然不乏立意深遠者,例如國際移民日、世界地球日等,然而是否都應該訂定為放假日,可能需要從更總體的層面或角度來加以探討。

根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共有11天;此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一天。若併計周休二日,全年總放假天數達115天到116天,約占全年天數的30%強。

以目前國定放假的天數而言,我國略多於新加坡的11天,卻少於韓國的15天和日本的16天,從天數而言,似乎仍有增加的空間。然而,相較於新加坡等國,我國實施法定周休二日,而其他國家則是透過每周法定正常工時40小時的規定、進而達到周休二日。因此,當計算全年總放假天數時,我國必須將國定放假天數與法定放假天數合併計算,全年總天數因而多達115天到116天;而新加坡等國除國定放假天數11到16天外,法定放假天數則是周休一日,全年總放假天數顯然是少於我國的。

據此,當立法院跨黨派委員研議要增加國定放假的天數時,可能要將法定放假天數一併加以計算,進而深入評估對於我國總體經濟與產業發展的影響如何?尤其是我國中小企業家數占比高達97%,增加國定放假天數對於中小企業所可能產生的影響更需要嚴肅面對。

無可否認地,我國工時過長一直為人所批評,若立法院跨黨派委員認為應該增加國定放假天數來達到增加休假天數的目的,比較切合實際的做法應該是:一、督促行政機關落實周休二日的規定;無論是公、私部門都已有周休二日的規定,若能落實,應該會有助於工時的減少與休假天數的增加。二、參考冰島與英國的經驗、實施周休三日的實驗方案;若實驗結果證明周休三日可行,至少部分產業或企業勞工休假天數的增加是可期待的。

此次跨黨派委員提案中,不乏基於職業別考量的國定假日,例如教師節、警察節、消防節等。事實上,不論軍人、警察和教師都是廣義的勞動者,若要增加國定放假日,個人建議,可以將現行勞動節從法定放假日提升為國定放假日。由於五一勞動節已有適用勞動基準法近700萬的受僱勞工放假,如提升為國定放假日,不僅對產業或企業的影響較小,更能彰顯勞動是尊嚴的意義。

近年來,為方便國人返鄉過節,政府主管機關實施所謂彈性放假的美意,卻也相對造成補班與補課困擾。或許可以趁此修法之際,參考他國經驗,在不增加既有的天數下,將既有的國定放假天數適當地分配到重要的民俗節日,例如春節,並結合周休二日串連成較長的假期;至於其他現行的放假日,或許可採只紀念、不放假的方式進行。如此,應該可以避免現行彈性放假所衍生的困擾。

放假人人都愛,但是國定放假天數的增修可能不是單純的休假或休息的議題,應該還涉及到經濟層面影響的考量。據此,在增修國定放假天數這個議題上,如何兼顧人民需求與經濟發展,立法院跨黨派委員應該要再審慎和多評估才是!(作者是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