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轉中階再放寬,3/15起三等親雇主可回聘已出國中階看護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將破 4 千人。勞動部今(13)日再宣布2項放寬規定,包括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 11.5 年已出國的中階看護,及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均自 3月15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指出,截至3月5日全國家庭看護移工約20萬人,其中1856人為中階看護工。不過,目前已在台工作滿11年的外籍看護工人數約2萬人,這些外籍看護工在工作滿11.5年後,若符合資格及條件,可直接在台轉中階看護工,或是回國後再聘僱引進為中階看護。

不過,目前對曾工作11.5年已出國的看護移工,若再回臺轉任中階看護,限制只能由原來的雇主申請,但是考慮在實務上,原雇主可能因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雇主,修正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雇主資格。

自3月15日起,只要是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均可從國外聘僱原已工作11.5年的移工,再來臺轉任中階看護工作。

勞動部舉例,依據原有規定,移工原來是由被照顧者(舅舅)的配偶聘僱,舅媽是「原雇主」,但移工工作滿11.5年且出國後,可改由外甥任「新雇主」,聘僱引進原有的移工為中階看護,重新來臺繼續照顧舅舅。

至於另一項開放措施,則是鎖定「屠宰業」。勞動部解釋,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經農委會與勞動部會商,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為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國產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

經農委會認定的屠宰業雇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 6 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類為經常性薪資每月 3.3 萬元以上、3.5 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約有 100 多家屠宰場及 1700 名移工可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