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專案引進計畫0+7自主防疫問答集 – 移工篇
問題一:移工入境前須辦理那些防疫措施?
回答:自111年2月15日起,移工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滿14天始得入境, 移工於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經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mergency Use Listing)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或經我國衛生主管機關緊急使用授權之COVID-19疫苗種類。
問題二:移工入境時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
一、 依指揮中心指示,如入境前14日內有疑似COVID-19症狀,應於入境時主動通報勞動部機場服務站人員及疾病管制署之機場/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或後送醫院採檢。
二、 如事後發現有不實申報情況,經查證屬實,將移請衛生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辦理。
問題三:移工入境後須如何辦理自主防疫?
回答:
一、 移工於入境後即應依雇主安排地點辦理自主防疫,並應遵守指揮中心公告之自主防疫指引。
二、 自112年1月1日起,自國外新聘及聘僱家事移工入國後,由本部專人提供接機指引服務,專車接送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並參與為期3天2夜的入國講習,完訓後由雇主(或仲介人員、其委任之人員) 帶離辦理入國3日健康檢查及至雇主安排且符合自主防疫規定地點完成後續自主防疫。
問題四:移工入境後自主防疫期間應進行快篩之時間?又是否外出或工作?自主防疫期間有工資嗎?
回答:
一、 產業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可外出及工作,如有疑似症狀時,應進行快篩。
二、 家事及機構移工:如有疑似症狀時,應進行快篩。因工作內容需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即65歲以上、6歲以下、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者),如自主防疫期間需工作,建議雇主協助移工於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另移工如須隨同被看護者至醫療或長照機構工作,應遵守指揮中心篩檢規定。
問題五:移工快篩結果應如何回報?
回答:移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並將快篩結果回報雇主或委任之仲介公司,如結果為陽性,請配合雇主及衛生單位之指示辦理。
問題六:移工是否須支付入境後辦理自主防疫之相關費用?
回答:
一、 新引進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入住旅館費用、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任何費用。自112年1月1日起,新聘家事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期間所需費用由本部負擔。 二、 持有我國居留許可出境後重入國之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入住旅館費用,除因雇主指派而出國者外,該費用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議定支付,其餘交通費用、入境後快篩費用,由雇主負擔或政府支應,移工無須負擔。